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川农〔2023〕1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31日
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5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川猪产业现代化,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状。一是生猪生产能力居全国前列。四川是传统生猪养殖大省,是国家唯一批准建设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生猪出栏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2021年、2022年出栏量分别为5614.4万头、6314.8万头、6548.4万头,占全国10.65%、9.41%、9.36%。二是种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已建成生猪部省级核心育种场20个,一级扩繁场38个,二级扩繁场266个,猪人工授精站(点)1028个。每年开展场内测定种猪4万头以上,成功培育出川藏黑猪、天府肉猪、川乡黑猪、天府黑猪新品种(配套系)。全省人工授精面达72.0%,以DLY为代表的瘦肉型猪市场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养殖规模化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底我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比重32.5%,2020年首次超过50%,2022年规模养殖比重已达61%以上,近5年来累计提高20多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全省规模生猪养殖场数量已超过19000家,规模化养殖成为我省生猪养殖的主要方式。四是饲料兽药行业整体素质全面提升。2022年,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达529家,兽药生产企业达119家。饲料兽药产能充足,质量管理规范全面,产品质量安全处于较高水平。五是屠宰能力强。2022年全省“三证”齐全的生猪屠宰企业860个,其中A类企业259个,B类企业601个,生猪年屠宰能力达7000万头,居全国前列。六是疫病防控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基本建成集动物疫病诊断检测、疫情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咨询培训和动物疫病科研为一体的防疫科技支撑平台,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完善了兽医实验室,乡镇防疫条件逐步改善,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防疫网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实现全覆盖,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关键环节监管实现信息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面逐年提升。
(二)主要挑战。我省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优质产能建设、饲料兽药生产、种业发展质量、养殖设施装备、屠宰及精深加工水平、生产管理技能、产出效率效益等与高水平国家和国内高水平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出栏数量增长潜力有限。2021年、2022年全省猪肉产量460.5万吨、478万吨,人均猪肉占有量超过55千克,远超全国平均水平。随着食物供应更加多样性和差异化,人口增长出现拐点,消费者老龄化趋势逐步显现,猪肉消费数量增长受限,我省如果以满足省内消费为主的市场格局未能改变,生猪出栏数量将难以再提升。二是产业产值提升面临困难。2021年和2022年我省生猪出栏量分别为6314.8万头、6548.4万头,一产产值分别为1825.0亿元、1768.1亿元,出栏的增长并未同比提升产值;全省猪肉仍然以热鲜肉消费为主,猪肉精深加工占比不到25%,精深加工附加产值增幅不大;饲料兽药产量基本饱和,产值提升受限。三是养殖成本优势消失。我省是传统生猪养殖大省,散养时代依赖农副产品为主要饲料原料,现代养殖中玉米、豆粕等主要饲料原料严重依赖省外或国外调入,饲料成本优势已不存在,防疫成本及养殖废弃物处理成本显著上升,传统生猪养殖成本优势已基本消失。四是环境保护压力长期存在。我省处于长江上游,水系发达,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十三五”以来,全省划定禁养区9175个,面积达9.18万平方公里,环境承载量的限制及养殖污染的治理制约生猪产业发展。
(三)发展前景。一是政策支持力度大。我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在财政、用地、环保、金融、保险等多方面出台了有力的扶持措施,为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与建设条件。二是消费能力强并渐趋稳定。四川是生猪生产大省,也是全国人口大省、猪肉消费大省,经初步测算,全省2030年猪肉消费约460万吨左右,2021年至2030年省内消费将总体保持稳定状态,是全国猪肉消费第一大省,稳定的消费市场为生猪产业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新技术新工艺广泛运用。近五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疫病防控要求提高、材料科学不断发展、现代数字技术运用水平不断提高,新(改、扩)建的大批新型养殖场建设规模大、标准高,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运用,为生猪产业现代化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稳产能、强主体、优结构,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以工业化管理思路,引导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全产业链融合、环境友好绿色生态为方向,推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科学调控能力,保障生产稳定。提升疫病精准防控能力,保障生产环境安全。提质量、增效益、重特色,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模式源于四川实际,技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生产稳定、市场充足、产品安全的现代产供销体系,形成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生猪优质产能达7000万头左右,出栏数量6000万头以上,猪肉产量460万吨左右,猪肉自给率达100%,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70%以上。生产水平、管理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大幅提升,生猪养殖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30年,生猪生产保持稳定,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全产业链设施装备、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饲料、兽药、种业、屠宰、猪肉及副产物精深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产业链科技运用达国际先进水平,生猪全产业链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区域布局
(一)产销结合布局优质生猪产能。充分利用四川盆地地域特色,逐步将生猪养殖从成都平原核心区向盆周丘陵山区适度转移。以成都市为主销区,攀枝花市为平衡区,甘孜州、阿坝州为适度调入区,南充市、宜宾市、绵阳市、凉山州等17个市(州)为主产区。在全省五大经济区布局年出栏生猪6000万头左右。
(二)夯实基础规划重点发展县。以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县为基础,在全省布局100个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
(三)“养宰加”一体协调建设屠宰与精深加工业。以全省100个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为基础,建设高水平生猪屠宰企业与精深加工企业。
(四)因地制宜设定规模化养殖目标。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工农业发展规划及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科学布局规模化养殖企业建设。到2030年,全省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80%。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深入研究生猪饲料生产、种业、养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先进技术的运用与先进生产模式,立足四川、对标国际,制定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技术标准、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分步分类建立适宜四川的生猪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为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指南。2023年制定《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技术标准》,2024年制定《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厂技术标准》,2025年以前制定《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技术标准》,2026年以后逐步研究完善制定《活猪运输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至2028年,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技术标准基本制定完成,初步建立健全指导全省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体系。至2030年,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技术标准得到全面推广运用。
(二)大力发展现代生猪种业。实施川猪重大科技专项,持续实施优质生猪育种攻关专项,建设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培育“川系”新品种(配套系),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大力推进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加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建设,保障省级生猪育种平台高效运行,推动优质生猪育种攻关,开展种源关键技术攻关,育成国内领先、产业贡献大、种源自主可控的川猪新品种。开展生猪种业集群项目建设,推动生猪种业企业创新,提升核心研发能力,全链条强化示范带动。加强高端种猪等新品种示范推广,建设核心育种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生猪现代种业园区。推动龙头企业组建生猪创新联合体,构建高效生猪改良体系。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建设区域性种公猪站,提高良种覆盖面,加快生猪遗传改良进程。到2030年,7个地方猪遗传资源及遗传材料保护率100%,育成新品种(配套系)2—3个,全省能繁母猪PSY(年提供断奶仔猪数)平均达22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种猪场PSY达30头,川猪种业竞争能力大幅提升,创建四川省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种猪场)50个。
(三)大力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以“品种优良化、装备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防疫规范化、生产绿色化、产出高效化”为主要内容,持续推进一批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快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智慧化养殖技术推广,提高产出效益,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大力扶持生猪中小养殖场(户)发展规模养殖,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多种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生猪养殖。至2030年,创建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专业育肥场)1000个。
(四)大力发展标准化生猪屠宰。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动出台《四川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启动四川省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创建。至2030年,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大幅增加,偏远地区中小型屠宰企业全面纳入规范管理,创建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50个。基本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现代猪肉供应链。
(五)大力发展现代化饲料兽药生产。强化优质饲料兽药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优质饲料兽药供给保障能力。加快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饲料和兽药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大农副产物和加工副产物饲料资源开发力度,提高利用效率,积极推进饲用豆粕减量替代;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强化饲料兽药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到2030年,全省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更加规范,饲料兽药产品质量稳定,饲料兽药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创建四川省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企业50个。
(六)加强疫病防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支持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无疫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统筹抓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防疫任务,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处理场所。支持市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完善设施装备,优化提升基层兽医实验室基础条件和检测条件。到2030年,全面提升省级和21个市级、167个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达到BSL-2级或以上。升级完善“四川智慧动监”信息化监管平台,完成检疫申报点、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标准化建设,检疫监督能力全面提升,打造从养殖到屠宰的动物卫生全链条可追溯监管模式。
(七)推进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化生产。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原则,饲料生产推广低蛋白日粮,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的使用,严格投入品使用规范,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和兽用处方药制度。养殖场所广泛运用节能、节水、节约投入品等先进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配置自动清粪设施设备,建设粪污厌氧发酵池、沼液收集池、好氧处理池、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田间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有机肥生产,支持粪肥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到2030年,猪肉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
(八)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屠宰、精深加工、市场营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领头研发猪肉及制品新产品,支持猪肉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名牌畜产品评选,争创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川字号”特色品牌。开展川猪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大幅提升竞争能力。到2030年,重点建设7个川猪产业集群,猪肉精深加工率达30%以上。
(九)加强市场调控。完善生猪生产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加强生猪生产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四川“三农”大数据建设,加强行业数据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健全反映及时、预警准确的现代预警预报调控新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性猪肉储备作用,保障市场供给稳定。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高水平建设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产能调控基地600个以上,省级产能调控基地4000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省级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方案实施。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生猪产业发展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重点发展县(市、区)把生猪产业作为重点工作,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书记)直接负责。
(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强财政支持,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各类政策与项目,重点支持生猪产业强优势、补短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支持产业集群建设、示范创建、品种改良(培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持中小养殖场(户)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中小养殖企业跨入现代化养殖行列。
(三)强化用地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确保生猪养殖用地总量满足实现生产目标需要。严格落实好国家和省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支持生猪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农业用地。
(四)强化环保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指导地方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环评服务保障。
(五)强化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全面落实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推广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六)加强保险保障。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业务,推动应保尽保;积极推广生猪价格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支撑“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的新型保险模式推广运用,提高保险能力。
(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畜牧业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