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现将《南丹县2020年瑶乡黑猪和梅花山猪“托养回购”扶贫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南丹县2020年瑶乡黑猪和梅花山猪“托养回购”扶贫产业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南丹县瑶乡黑猪、梅花山猪等特色产业,增强产业带动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打赢打好2020年特色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实施“三大攻坚”六大行动的目标要求,以产业脱贫为主线,以增强产业带动力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贫困户参与”原则,推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发展模式,推动瑶乡黑猪、梅花山猪养殖产业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由小带动向全覆盖提升,促进全县贫困户通过产业脱贫致富,大幅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目标任务

立足特色品种资源,围绕“提升品质,做大规模,扩大带动,打响品牌”的目标,2020年计划发展瑶乡黑猪、梅花山猪10000头以上,年产仔猪6000头,出栏肉猪5000头,有效带动贫困户1000户以上持续有增收。

三、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和群众自筹及贫困户产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重点是5个未脱贫村、八圩瑶族乡、里湖瑶族乡、中堡苗族乡具有传统养殖习惯、有劳动力、养殖基础、放养条件、积极参与的贫困户。

(二)扶持方式。由广西厨福食品有限公司统一向贫困户发放瑶乡黑猪、梅花山猪猪仔,每头约30斤,供给贫困户成本价为1000元,每头猪仔成本超出1000元的由公司出资解决。公司成功保价回购生猪后统一扣回猪仔成本1000元/头,剩余利润一次性支付给贫困户,贫困户可以将利润部分再用于购买猪仔继续饲养,滚动发展。

(三)时间安排。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贫困户参与养殖项目调查摸底工作,5月10日前完成相关物资采购、协议签订、生猪发放等工作。

五、发展模式

(一)养殖模式。采取“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品牌直营店”运营架构,由公司统一发放猪仔,统一提供养殖技术,统一高价回收生猪模式,由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瑶乡黑猪或梅花山猪“托养回购”协议书》,统一发放猪仔给贫困户养殖,贫困户按统一养殖技术要求,采取自然生态散养模式,公司派出技术力量跟踪服务指导,猪体重约120斤出栏。

(二)保价回收。生猪出栏时,市场价低于25元/斤时,公司托底按25元/斤保价回收;市场价高于25元/斤时(含),公司以高于市场价2元/斤的价格回收。若贫困户自行解决猪仔并按公司技术标准要求养殖的,公司同样按照以上托底价格高价回收。

(三)风险把控。贫困户在养殖过程中,由公司统一购买养殖保险,如遇到自然灾害、瘟疫等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生猪死亡的,群众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损失,保险理赔归公司所有。

(四)利益共享。从发出猪仔到生猪销售,养殖期半年以上,按公司签约保价收购25元/斤测算,每头生猪约120斤价值3000元,扣除猪仔成本约1000元/头,贫困群众养殖每头猪利润约2000元。执行《南丹县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计划》(丹办〔2020〕20号)奖励规定,政策性扶持发展资金归公司所有。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瑶乡黑猪和梅花山猪“托养回购”养殖扶贫产业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南丹县瑶乡黑猪和梅花山猪“托养回购”养殖扶贫产业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彩艳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成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扶贫办主任

黄秀月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龙  县水果生产发展中心主任、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驻组负责人

成  员:马  涛  县财政局局长

刘昌勇  县发改局局长

卢荫安  县水利局局长

罗光裕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黎祖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莫宇棋  县林业局局长

陆谢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陆泠羽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县产业发展组驻组副组长

各乡镇产业发展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由曹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泠羽、陆谢斯同志兼任,成员从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协调督促开展瑶乡黑猪和梅花山猪“托养回购”养殖工作,负责产业材料收集整理及产业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联系沟通、协调对接相关事宜,及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筹措瑶(苗)山黑猪养殖产业发展资金。

(2)根据年度计划,把项目资金拨到县农业农村局。

(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组成专门工作组全力以赴推动产业发展,配合公司启动猪仔选购和培育工作。

(2)指导公司制定行业养殖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养殖产品质量达标和安全,支持公司加大科技创新,从品种选育、饲养方式方法、饲料营养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利用当地种植的旱藕、玉米、豆类、高粱等发酵后作为饲养原料,推动种养有机衔接。

(3)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兑现项目奖补资金。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小组职责。

(1)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养殖产业项目规划,建立黑猪养殖产业项目库。

(2)督促、协调、推动、指导项目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材料,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瑶(苗)山黑猪养殖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4.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负责协调解决养殖地点环评、建设养殖场占地和占用林地的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组织本乡黑猪养殖产业项目的实施,建立乡、村项目库,编制本乡年度计划。

(2)积极协调好公司与养殖户的关系,协助公司找准有劳动力、有发展意向、有养殖条件、有放养场地的贫困户,确保领养的贫困户诚信养殖。

(3)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并进行初检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药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4)负责组织力量做好协议书签订工作,并收集好本乡镇全部委托经营协议书。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职责。

(1)协助所在村做好村级项目库。协调指导所在村做好养殖产业的发展、防疫和管理工作。

(2)与帮扶联系户对接,做好项目申请,负责结对帮扶贫困户养殖过程的跟踪服务、监督指导,防止养殖户私自宰杀、外售等。

(3)对所联系的贫困户申报材料、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负责追回财政资金。

(4)负责资金和猪仔的发放、回收工作。

7.黑猪养殖贫困户职责。

(1)养殖户要严格按照广西厨福食品有限公司科学的生猪养殖技术要求开展养殖。

(2)当遇到领养黑猪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猪瘟等情况下死亡时,应及时通知广西厨福食品有限公司、乡镇、包片村干、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死因后方可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便确定责任权属。

(3)严格遵守不私自出售、宰杀黑猪的要求,凡是私自出售、宰杀黑猪的,一经核实,将按照猪仔两倍价格赔偿公司损失。

8、广西厨福食品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落实猪仔,签订回收协议,保价回收。

(2)负责购买养殖保险,办理养殖死亡保险。

(3)负责养殖全过程技术跟踪指导服务,做到技术统一、标准统一。

(4)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负责干部、各村第一书记和指导员、帮扶干部负责将瑶乡黑猪、梅花山猪猪仔发送给贫困户,并按时回收。

七、追责问效

县委、县政府将瑶乡黑猪、梅花山猪养殖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和各村挂钩单位、各户挂钩人员进行考评(挂钩单位、部门和挂钩人员按照扶贫挂钩名单确认)。凡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扎实的乡镇、村和相关责任人,将纳入脱贫攻坚红黑榜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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