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之前一直在外打工,现在想回老家进行生猪养殖,想了解一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答复:关于生猪养殖手续:(1)首先需要场地,猪场用地的前提是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同时要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猪场用地的取得,一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二是报乡镇政府备案审查。(2)第二需要通过环保评估,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生猪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余生猪养殖项目,要办理环评备案。(3)第三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关于优惠政策:(1)规模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政策。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万头以下猪场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2)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政策。从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每头700元的奖补。(3)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省财政支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对年出栏500-4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户,贴息比例不超过2%;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贴息率不超过3%。(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