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 为进一步加强入桂生猪及生猪产品监督管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区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中南区关于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分区防控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入桂生猪及生猪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范围 原则上禁止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猪调入我区,但以下情形之一的生猪除外: (一)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