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皖政办﹝2019﹞29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精神,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2020-2022年维持基础产能在39.5万头,提高养殖的科技含量和生物安全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力争到2022年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辖市区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能繁母猪 正常保有量 (头) 能繁母猪 最低保有量 (头) 规模养猪场户 保有量 (个) 溧阳市 5500 4950 12 金坛区 4800 4320 10 武进区 5000 4500 5 新北区 3500 3150 5 天宁区 1000 900 7 钟楼区 200 180 / 常州经开区 年出栏生猪3万头以上 1 合计 20000 18000 40 注: 1. 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任务可以通过本地建设母猪生产基地、域外(市内省内)建设母猪养殖基地